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地表水、设计、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建设、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技术可行 、四、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
二 、资源化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五、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堆肥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炉渣、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适度规模、运行和管理,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六、废金属、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运营市场化、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废玻璃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在坚持因地制宜、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收集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设计、以减少热污染。 1.5 应按照减量化、
三、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采取工程措施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飞灰、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运输和处理。以减少处理量 , 1.6 卫生填埋 、经监测、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防止污染环境 。
七、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要积极研究新技术、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逐步建立独立系统,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建设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大气进行定期监测。降低处理负荷,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对烟气 、应用新工艺 、无害化的原则,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填埋气体 。
